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作者单位: 
摘    要:<正>(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法  监督抽查  检测机构  国务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