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四定:福州局人事改革的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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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星,温志嵘.一规四定:福州局人事改革的良方[J].农电管理,2005(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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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星 温志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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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电业局
(张星),福建省福州市电业局(温志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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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所代管的六家县级供电企业已全部与省公司签订股份制改革协议。同时,罗源、长乐、连江三家电力公司已正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挂牌运作。如何规范改制管理,实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我局从2004年3月份开始,以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为试点,着手进行了以“一规(规范组织管理机构)四定(定岗、定员、定责、定级)”为主题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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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事改革 县级供电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管理机构 福州 电力体制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股份制改革 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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