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受理投诉办法》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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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森,武斌华.《农机受理投诉办法》正式实施[J].当代农机,200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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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森 武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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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制定的《农机受理投诉办法》正式出台。《农机受理投诉办法》是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消协的有关规定制订的。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理投诉范围,规定不在受理之列的有7种情况:①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③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④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⑤法院、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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