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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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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