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岂能如此随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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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作刚.村委会公章岂能如此随便“收回”?[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1):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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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作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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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0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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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麻城市张家畈镇夏家坳村委会夏高潮来信问:我在担任村委会文书期间,因工作中顶撞了镇上派来的驻村干部李某,李某就找借口把他保管的村委会印章骗走,我曾找乡纪委书记及有关领导反映,但至今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编辑部答:村委会印章是村委会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权力标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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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 国务院办公厅 管理职责 麻城市 湖北省 村干部 编辑部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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