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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限期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措施得力
摘    要:国家林业局2003年第1号公告关于限期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发布后,湖北省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迅速作出部署,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局2003年1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一、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生产经营种苗的意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宣传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切实搞好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宣传。一是广泛张贴《《公告》。省林木种苗站统一印制《公告》逐级下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要组织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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