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药产品申报登记时的最低含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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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桂平.部分农药产品申报登记时的最低含量要求[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9,30(9):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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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桂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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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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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2007年联合颁布的94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即企业在申报相应的农药产品登记时,含量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含量。由于最近制定的农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数量较多、涉及的农药品种已达80多种,有关企业对此也不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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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产品 申报登记 低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国家发改委 产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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