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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作者姓名:江机生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关 键 词:集体经济组织  林木所有权  承包经营权  林地  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  制度改革  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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