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关于如何确认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检疫执法主体的请示的答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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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地、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现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检疫执法主体的请示”的答复》(川人办函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执法主体问题,各地要认真按省人大办公厅的答复执行,即“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就动物屠宰实行自检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范围尚未协商确定之前,我省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搞好屠宰厂、肉类联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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