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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确定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摘    要:江苏省人事局以苏人四(1995)8号文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晋升职务人员 1.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晋升职务后,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1)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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