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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渔民的股金该不该退
摘    要:江苏省盐城市季志余等读者来信:我们是渔民,1955年成立合.作社时.将船网等工具作价为入社股份,当时合作社承认按股分红结算利息。但几十年来,随着渔业集体的不断变更和原镇村的合并,老渔民的股金既没有分过红.又不谈退股,现在我们要求退还股金.应该由谁负责退还?

关 键 词:渔民 盐城市 江苏 合作社 股份 利息 结算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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