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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违法如何处罚
引用本文:林律师.共同违法如何处罚[J].湖南林业,2005(1):34-34.
作者姓名:林律师
作者单位:林律师
摘    要:案情简介]某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即以3万元钱的价格将一片风景秀丽,植被茂密的山林出让给城里的一位个体老板盖“度假别墅”,房子盖到一半时,被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经测量该处未完工的“别墅”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该个体老板恢复原状,并对其处罚款1万元。

关 键 词:湖南  《森林法实施条例》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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