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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范畴下“中介”的本质
摘    要:中介具有三重辩证法意义。其一,中介是普遍联系得以实现的联系环节,事物是互为中介而联为一体;其二,中介是运动变化得以实现的过渡阶段,事物的对立双方相互渗透而发生变化;其三,中介是质变得以实现的转化条件。发展是辩证法的核心,中介的本质在于它是联系的环节和转化的条件,这一本质意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演变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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