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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六个禁止”
引用本文:农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六个禁止”[J].农村新技术,2009(1).
作者姓名:农兴
摘    要: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2.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3.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4.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5.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6.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生产基地  质量安全标准  有毒有害物质  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产地  农业投入品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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