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家养鹿是家畜而不是野生动物 |
| |
引用本文: | 赵世臻.再论家养鹿是家畜而不是野生动物[J].特种经济动植物,2004,7(12):15-15. |
| |
作者姓名: | 赵世臻 |
| |
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同时列入的还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7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京召开《畜牧法》座谈会,笔者应邀出席了座谈会。会上有关专家就家养鹿是家畜还是野生动物展开了讨论。
|
关 键 词: | 家养 养鹿 家畜 野生动物 畜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座谈会 大农业 农村 召开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