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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本月实施
摘    要:农业部公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该《办法》,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关 键 词: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机械  农机事故  事故认定  事故情况  监理机构  农机安全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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