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窃电莫忘按程序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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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广欧 张一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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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77500,山东省滕州供电公司;277500,山东省滕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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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某市一农电工在用电村巡视检查时,发现该村一户居民用电有异常现象,该农电工与电工组的其他人员一起到该村核实情况,发现该用户电能计量表的外壳封印被非法开启,电压连线被拆除,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此举属于窃电行为。证据确凿,于是当场对该用户停止供电并收取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1000元,同时给该户出具了商业服务发票。用户不服,随后拨打“彩虹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后经上级局彩虹办现场落实情况,发现该电工组没有按照查处窃电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随要求其退还1000元的罚款,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1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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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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