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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购粮食有罪
摘    要:今年1月6日,某地个体粮食加工户王纪法,未经批准,擅自到产粮区李某等农民家中,以每公斤1.55元至1.60元的价格,收购稻谷9713公斤,支付稻谷款lj447元。这批稻谷在加工过程中,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因考虑到王是初犯,经教育后,从轻作出没收稻谷、并处稻谷价值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王纪法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守法经营,但他不思悔改,又于2月1日到另一产粮区,以每公斤1.58元左右的价格,收购稻谷28578公斤,支付购稻谷款45153元。这批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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