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跑他人耕牛也犯法 |
| |
引用本文: | 张勇.放跑他人耕牛也犯法[J].湖南农业,2015(7). |
| |
作者姓名: | 张勇 |
| |
作者单位: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13000 |
| |
摘 要: | <正>【案例】王某与李某是同村村民,一直有矛盾。2014年11月20日中午,王某为出恶气,将李某拴在村口大树下的2头牛放走了,2头牛价值7000元。前不久,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0个月。【评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从本案来看,该耕牛是李某耕地正常使用的耕畜,王某私自放跑李某耕牛,致使牛主人李某不能正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侵害了李某正常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