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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能够提供木材和各种林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能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障农业、牧业的发展;能够防治空气污染,保护和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为了加快造林速度,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特制定森林法.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范围内的植物和动物.根据森林的不同效益,将森林划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国防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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