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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例》第十九条的一点异议
作者姓名:王长革
作者单位:河南省潢川县动物检疫站 465150
摘    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十九条是《条例》的罚则,它规定了《条例》的强制力,为开展兽医卫生监督,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确立了前提条件。但该条行文似有不妥,在实际执行上易造成争端。在提出质疑之前,首先讨论一下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这两个概念。作为行政手段二者都是用于对轻微违法现象的不同程度的制裁,其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法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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