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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摘    要:(2006年10月25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湘农机管发〔2006〕44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维修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农业机械经营是指从事农业机械及维修配件销售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农业机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面向行业搞好管理和服务,逐步完善维修服务网络,促进技术协作,推广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第二章维修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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