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区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脊椎动物种类及状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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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朴正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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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8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983年4月国务院又发出了《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通令》,对罅当时的滥捕滥猎现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8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中明文规定“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198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我国进驻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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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白山保护区 脊椎动物 种类经济价值 科研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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