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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局公告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今年到期换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及审批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经验收合格同意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对无证经营、无证生产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2-283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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