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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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即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八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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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购价格 中晚稻 执行时间 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晚籼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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