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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摘    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即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八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

关 键 词:收购价格  中晚稻  执行时间  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晚籼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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