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不能正确认定事故原因,划清责任 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和农机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经过现场勘察,现场调查加以鉴别。当事人不去报案,自己私下处理,不能确定事故的真正原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容易出现不清不白地由一方全部承担损失的情况。 2可能引发其它违法行为的出现 交通或农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不及时去或不去报案,使驾驶员得不到公安机关和农机监理机关的保护,很容易发生受害方殴打驾驶员,扣押车辆财物,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敲诈,勒索驾驶员财物等违法行为,甚至引发出刑事案件。 3使违法者逃避法律,法规的处罚 不去报案,自己私下处理交通和农机事故,往往只偏重于事故造成的损害经济赔偿,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逃避了法律,法规应有处罚,使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这实际上是一种以钱买法,以钱代罚,危害法律尊严的行为。这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的表现,同时又是姑息包庇犯罪和逃避法律制裁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4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发生事故不去报案,会使受害一方产生“拿钱了事”的想法。而有时身体受伤情况难以准确判断,拿了一些钱后又发现内伤很重,吃了亏;有时受害方不分原因,不分责任把事故损害结果全部推给驾驶员,而驾驶员在逃避法律处罚的思想支配下,极力满足受害方的要求,这就造成了经济赔偿额越来越高,本来不该赔偿的钱也赔了。同时,还会导致事故拖起来没完没了。因此,发生事故不报案,自己私下处理带来的只能是驾驶员和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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