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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摘    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这在我国汽车行业管理上是一项创新,是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政府的有关职能;从源头抓质量,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为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建立、缺陷信息的收集、汽车缺陷调查与认定的组织管理、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建立与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的科学…


Regulations for Bringing Back of Vehicles with Defects Formally Put into For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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