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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森林 合理经营利用——试论内蒙古地区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引用本文:何忠伯.积极培育森林 合理经营利用——试论内蒙古地区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J].内蒙古林业,1988(8).
作者姓名:何忠伯
摘    要:(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因而也不能停止生产。生产总是要不间断地进行。对于生产,如果我们不是把它看成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把它看作是一个不断的运动,那么,每一次生产便都是上一次生产的更新和重复,因而同时又都是再生产。林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因而,林业再生产也就是国民经济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林业再生产的目的,是否可以用这样的概括来表述: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积极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对人类的多种效益,切实保证满足整个社会对木材和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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