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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拒绝按协议交付房屋并办理变更登记
摘    要:编辑同志:我与前夫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栋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屋归我所有.登记离婚后,前夫却出尔反尔,以其作为赠与人在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其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并办理归我一人所有的变更登记.请问:前夫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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