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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证”引发毁林行为的刑法适用
引用本文:吴利华.“一地两证”引发毁林行为的刑法适用[J].森林公安,2019(1):26-29.
作者姓名:吴利华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摘    要: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

关 键 词:故意毁坏财物罪  油茶树  公私财物  油茶林  犯罪对象  破坏生产经营罪  林地经营权  林权证  情节较轻  林权争议  承包经营权  滥伐林木罪  刑法保护  土地承包关系  财产损失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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