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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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是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而制定的。该条例强调.对中国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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