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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 罪责难逃
摘    要:<正>2009年11月13日,江华县人民法院认定廖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盘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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