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范绿化费征收管理确保义务植树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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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的《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经当地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交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在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成效上,全省各地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因工作方式、执行力度等的差异而存在许多差别。近年来,长沙市通过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市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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