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减免农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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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金曙,刘济.什么情况下可减免农业税[J].河北农业科技,200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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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金曙 刘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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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24500,江苏滨海县坎南镇政府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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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根据国务院《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减少或免除农业税。 1 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 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 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2 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2.1 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2.2 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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