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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摘    要:农业税在历史上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缴纳的税费支撑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期积累。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逐渐变小。全国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的部分从1950年的41%下降到2004年不到1%。统计显示,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全国农民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80亿元,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而农业税改革前。国家每年征收约600亿元的农业税。 减免农业税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亿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00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2004]13号、2004]26号两大文件通知,有效地加快了减免农业税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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