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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治沙贴息贷款立项和使用
作者姓名:董发盛
摘    要:为了确保国家对林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5年起将原由中国农业银行组织发放的林业、治沙两项贴息贷款纳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政策性贷款进行管理。林业部门使用林业贷款,必须适应政策性贷款的管理要求。一、认真执行国家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政策.是使用贷款的前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去年下发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探索适合我省执行国家政策.使用林业贷款的运行方法,1995年11月,省农发行、林业厅先后两次召开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工作座谈会。省农发行、林业厅以晋林计基字(1995)第46号文将《林业、治沙贷款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全省执行。省农发行、林业厅、财政厅在今年的4月又以晋林计基(199)第144号文下发了《关于转发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休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文件对我省林业部门使用林业贷款的要求、贷款的程序及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各级林业部门(含省直林区、省厅驻并各事业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承办林业贷款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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