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上)——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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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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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 (2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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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并自当日起施行。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副省长黄莉新讲话指出:国务院制定和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标志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方便广大养殖户了解《条例》,从这期开始,我们将陆续选登一些与读者联系较紧密的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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