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卖车不过户责任被追究
作者姓名:张常青  杜佃兴
摘    要:2007年7月10日,已卖掉机动车且几年未曾驾车的刘某,来到交警莒县大队垫付了2006年5月份发生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2万余元。既然没有机动车,又未曾驾驶机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 过户 损害赔偿 机动车 驾车 驾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