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在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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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茂定.“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在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适用[J].中等林业教育,2010(6):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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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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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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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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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证据 森林公安 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三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安全 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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