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禁用兽(蚕)药管理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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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美云.加强禁用兽(蚕)药管理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蚕药[J].蚕桑通报,2007,38(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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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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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蚕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苏,盐城,2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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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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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科学使用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蚕药 管理 蚕农 引导 兽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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