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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连载16)
引用本文: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连载16)[J].中国农机监理,2011(4):45-47.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摘    要: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处置的监督职责的规定。条文解读一、农业机械的回收实行企业化运作农业机械回收,指的是由准予

关 键 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主管部门  安全鉴定  机械回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人民政府  产品质量  回收企业  质量投诉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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