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林业
农学(农艺学)
农业工程
农业基础科学
农作物
水产、渔业
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学报及综合类
园艺
植物保护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连载17)
作者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摘 要: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关 键 词:
农业机械事故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管理
事故隐患
农业机械化
执法人员
联合收割机
当事人
操作行为
人身财产安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