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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连载17)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摘    要: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关 键 词:农业机械事故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管理  事故隐患  农业机械化  执法人员  联合收割机  当事人  操作行为  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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