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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以房抵债” 如今反悔却已迟
作者姓名:李雯
摘    要:正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还不起钱,选择用实物抵债。安徽省萧县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因向朋友杜某借款未如期偿还,于是协商以其依法所有的房产转归杜某所有,用以清偿债务。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刘某将房产证交付给杜某。但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后来因为多种原因反悔,并偷偷挂失并补办了房产证。杜某得知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到杜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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