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再婚就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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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妻子再婚就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J].农村百事通,20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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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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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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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问:我丈夫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写明如果我日后再婚,则无权继承其遗产。我至今守寡两年,现有了心仪的对象,并准备近日结婚。可儿子表示:再婚可以,但必须交出我继承他爸爸价值20余万元的房屋,因为他爸爸的遗嘱已经附加"不得再婚"作为我继承其遗产的条件,我违反了该条件,自然无权获得房屋。请问我丈夫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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