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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再婚就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引用本文:颜梅生.“妻子再婚就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J].农村百事通,2018(15).
作者姓名:颜梅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问:我丈夫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写明如果我日后再婚,则无权继承其遗产。我至今守寡两年,现有了心仪的对象,并准备近日结婚。可儿子表示:再婚可以,但必须交出我继承他爸爸价值20余万元的房屋,因为他爸爸的遗嘱已经附加"不得再婚"作为我继承其遗产的条件,我违反了该条件,自然无权获得房屋。请问我丈夫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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