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木材专营 进行流通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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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国权.实行木材专营 进行流通改革[J].广西林业,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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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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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区木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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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中央和自治区为了加强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和制止乱砍滥伐,分别下发了20号和52号文件,规定“木材实行一家(林业部门)收购,多家经营”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木材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商品,是短线物资,市场走俏,容易赚钱,因此,一些工矿企业、商店、学校、机关等都在做木材生意。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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