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采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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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应德 张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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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城步县森林公安局;湖南省城步县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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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次林改与原来的林业三定相比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农民对林木从政策上拥有了所有权;二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流转;三是承包期限延长至70年,基本上是长久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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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采伐管理 制度改革 林权 农民收入 生态公益林 规模经营 经济效益 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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