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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韩国的合作组织立法
引用本文:薄伟康.日本、美国、韩国的合作组织立法[J].世界农业,1998(1).
作者姓名:薄伟康
作者单位: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
摘    要:日本、美国、韩国的合作组织立法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薄伟康日本、美国、韩国的合作组织立法代表了3种不同的类型。日本制定了一部规范各种类型合作组织共性的合作组织根本法;美国并没有一部全国适用的联邦合作社法,关于合作社的条款包含在其他法律之中,如联邦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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