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考
引用本文:马丽娟,曹庭珠.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考[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2(1):40-41.
作者姓名:马丽娟  曹庭珠
作者单位:1.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河南郑州,450008
2. 郑州市林场,河南郑州,450045
摘    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改革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之一.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行共同富裕.但如何理解以公有制主体,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却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关 键 词:公有制  主体地位  公有资产  国有经济
文章编号:1008-3111(2002)01-0040-02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24

Thoughts over the status of public ownership as a mainstay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