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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规范农药使用
摘    要:2001年黑龙江省将对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以避免农药中毒、作物药害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的需要。 黑龙江省每年农药商品量超过3万t,其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占相当大比例。近年来,因高毒农药不合理使用而导致人畜中毒事故及长残留除草剂不合理使用对后茬作物造成药害的事故屡有发生。针对农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兼顾发展绿色食品生产的特殊需要,日前黑龙江省农委下发文件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一是严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六六六、杀虫脒、除草醚等农药;二是严禁在绿色食品和蔬菜、瓜果、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氧化乐果(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克百威(呋喃丹)、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也不提倡在非绿色食品生产中应用;三是在水稻生产中严禁使用敌杀死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旱田生产中严格控制甲拌磷、克百威及普施特、豆磺隆、阿特拉津等长残留除草剂的使用范围,同时筛选推荐出一批安全性较好的替代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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