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行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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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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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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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有效堵截外疫,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吃“放心肉”,1999年6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对省外调人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6月9日浙江省农业厅就执行该制度颁布了具体实施办法,并于6月11日邀请安徽、江苏、江西、广西、云南、河南、山东、湖南八个产地省区畜牧局、兽医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恳谈会,共商实施“准运证”制度的有关工作。8月1日起,该省统一启用‘领江省动物(产品)难运证”。其主要规定是:第一,任何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省外调入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其产品时,应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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